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报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药品不良反应( AdverseDrugreactio nsADR )监测工作,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确保医疗、护理质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药品不良反应( AdverseDrugreactions )监测工作,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 ADR 水平,确保医疗、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中心医院分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制度。 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条款,进行 ()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按规定上报泰安市药监局药品不良 反应办公室。 二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 三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 () 反应。 四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和在外单位使用药物发生不良反 () 应后来本院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诊治和处理,并及时向北京市药品不良 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五指派专人下临床宣传、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使临床医生不断增强 ()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意识,一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临床药师及时与临床科室医 生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并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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