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干部卸职发言多篇)
团干部卸职发言(精选多篇)第一篇:团干部卸职发言关于团的中央和地方委员、候补委员卸职、递补制度实施细则(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根据团十二大通过的团章部分条文修正案关于“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
团干部卸职发言(精选多篇) 第一篇:团干部卸职发言关于团的中央和地方委员、候补委员卸 职、递补制度实施细则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根据团十二大通过的团章部分条文修正案关于“团的中央和地方 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后,其委 员和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 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如出现下述情况,其委员、候 补委员职务自行卸免: (1)因工作调动,离开团的工作岗位的; (2)离职学习、研修并明确不再回团的岗位工作的; (3)地方委员会成员中已调离其组织所辖区域的。 2、地方各级团委须准确掌握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分布于本地区委 员、候补委员的工作变动情况,并及时报告上一级团委;中央和地方各 级团委在下一次全委会召开前,应通过下一级团委与委员、候补委员 取得联系,再次核准情况;委员、候补委员也应主动与团委组织部门保 持联系,及时通报本人有关情况。 3、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卸免,由同级团的常务委员会提出名 单,交全委会确认。 4、委员因自行卸职、受处分撤职,自然减员等情况出现空缺时, 由候补委员按得票顺序依次递补。如委员缺额较多,候补委员不足递 补时,缺额部分待代表会议增眩 第1页共 1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