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审批沟通实施细则[修改版]

第一篇:银行审批沟通实施细则**行信贷审批沟通工作 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沟通主体 第三章 沟通的内容和参加沟通人员 第四章 沟通方式 第五章 沟通范围 第六章 沟通提议和发起 第

第一篇:银行审批沟通实施细则 ** 行信贷审批沟通工作管理实施细 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沟通主体 第三章沟通的内容和参加沟通人员第四章沟通方式第五章沟通范围第六章沟通提议和发起第 七章其他相关要求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信贷审批管理工作,建立我行信贷审批条线与前台经营条线、中后台相关部 门沟通机制。通过加强交流与沟通,充分交换意见,提高信贷审批环节对国家政策、区域发展、具体信贷 业与总分行相关制度的理解以及对全局的认知度和风险把握能力,提高信贷业务方案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00930, 根据省分行《银行省分行授信审批沟通工作管理规定》【建皖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 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沟通主体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沟通主体为市分行风险审批部门、同级前台经营部门和中后台相关部门。 第三章沟通的内容和参加沟通人员 第三条按照沟通内容的不同,主要分为信贷业务事宜和非信贷业务事宜。信贷业务事宜指信贷审批业 务事项,包括审批部门已受理、审批和拟受理信贷业务。非信贷业务事宜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 指与信贷审批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等;另一方面指涉及本地区、行业、产业产品等与信贷 审批事宜相关的内容。 : 第四条沟通内容为信贷业务事宜的参加沟通人员原则上为前台部门负责人(如需)、信贷业务经营主 责任人及相关人员、风险审批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贷款审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相关部门分管行领导(如 需)。如涉及法律法规、政策争议等问题,应邀请法规及政策制定归口相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沟通内容为非信贷业务事宜的:参加沟通人员原则上为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归口部门的相关负责 人、前台(或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风险审批部门相关负责人、贷款审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章沟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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