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对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一、消防电气设计应遵循的规范目前设计者应该熟悉和掌握的与高层建筑消防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
对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中若干问 题的探讨 一、消防电气设计应遵循的规范 目前设计者应该熟悉和掌握的与高层建筑消防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报警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等。前两部是国家标准,后者是国家建 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三部规范对高层建筑中一、二类建筑的划分以及对火灾报 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与要求总体来讲是一致的,但从各自不同角度三部 规范也各有侧重,有所区别。对设计者来说,国标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需严格遵 守,部标或行业标准应服从国标。 二、火灾报警系统基本形式的划分及设备设置 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具体设计对象来确定,设计者首先必需搞清楚设计对 象的建筑形式、规模、分类、建筑个体的分布等诸多因素,再根据这些因素来确 定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 如表一,按“报警规范”,将火灾报警系统划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区域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而“民规”把报警系统分为四种基本形式: 区域系统、集中系统、区域集中系统、控制中心系统。随着新技术不断出现,火 灾报警设备和元件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认为,报警系统设备的设置不宜复杂过 多,过多会造成投资增大,可靠性降低,也不宜过于简单而达不到报警联动要求。 应该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强调注意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还应注意不要 单纯追求消防技术的先进性,而应结合国情充分考虑维护方便和维护水平。 表一 规范名称 报警规范 高规 民规 1.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1.高层住宅、十九层及以上的 1.高级住宅、十九层及以上的普通 的高层民用建筑和超过 普通住宅 住宅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医院 2.高层医院病房楼、300张床位以 一类建筑划 2.200床及以上的病房 3.建筑高度超过50 m或每层 上的多层病房楼 分 楼;每层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 3.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及以上 1000m2及以上的门诊楼 展览楼等。 的商业楼展览楼等 3.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4.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 4.1200座以上的影剧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