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

租赁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租赁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登记备案的

租赁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房屋租赁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 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的自然人、法人 和其他组织。 二、登记备案的义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进行房屋租赁活动时,应当向国土局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按照国土局的规定缴纳登记照 费。 三、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申请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备 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身 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审查 申请人根据国土局要求将上述材料提交,并经审核符合条件后, 国土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并发 放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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