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番禺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附件6番禺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一、根据《〈番禺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 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番禺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
6 附件 番禺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一、根据《〈番禺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 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 文件精 神,为进一步规范番禺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 导小组”) 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制定本议事规 则。 二、领导小组是全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域的议事机构,对城市 更新 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审议。 三、组织构成 (一)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由区委书记担任。 常务副组长:由区长担任。 副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党 组成员、 副区长等区领导担任。 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 城市更 新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区科工 商信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生态 环境局番禺区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文广旅体局、区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 区信访局、番禺供电局、区土地 开发中心、区招商办和各镇街的 主要领导组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更新局,负责领导小组日 常工 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市更新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常务副 主任由区 委办、区政府办协助区领导分管城市更新工作的副主任 以及区城市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