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缺失报废失效管理及库房管理员责任追究制度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物资缺失、报废、失效管理及库房管理员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障医院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临床供应需求和质量标准达标, 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规定,增强库房(二级库房)管理人员的工 作责任心和严谨的规范流程意识,制定物资缺失、报废、失效管理及库 房管理员责任追究制度:一、物资缺失追究制度 (一)、严格按照管理 规定执行入库(领用)验收,杜绝货物缺失。严禁货物不齐的入库(领 用签字),以及未办理撤借手续的院外擅自借用。一经查证核实,除及 时追补齐全货物外,责令库房管理责任人无条件的接受按照原质、数量 的再赔付处罚。(二)、保持经常性的随手关好库房门、窗的习惯,防 止盗窃行为。非破坏性盗窃行为发生后,一切损失责任由库房管理责任 人承担。 (三)、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出库发货(使用登记验货), 避免货物缺失。不允许货物不齐的出库,经临床反映并核实的,责令库 房管理及时调整库存计划量,并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协调物资供应配送到 位。二级库房管理人员负有监督记帐责任。凡发生上述情况,除按缺失 的本值赔付外,对于数额不大、次数不多的(不超过二次/年),纳入科 内年度考核指标;数额大或次数多的(二次以上/年),报医院行政处分, 科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二、物资报废、失效管理与追究制度:(一)、 由于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不可抗力的可控损失,依法执行报废销账。但 由于管理责任人未尽到可控责任的,扩大部分的损失由管理责任人全部 赔付,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追加处罚责任。(二)、医院定制产品的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