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人民法院保密工作制度
子长县人民法院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保密观念, 严肃保密纪律,杜绝失、泄密事 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保守审判工作秘密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子长县人民法院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保密观念, 严肃保密纪律,杜绝失、泄密事 件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保守审 判工作秘密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 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法院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保密范围包括:审判 秘密、档案 秘密、公文秘密、计算机网络秘密等。 第三条 法院专门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和纪检组长 为副组长, 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保密工作。 第二章审判保密 第四条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下列审判秘密: (一)具有涉密内容的审 判工作方面的意见、请示、报告等; (二)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情况和记录; (三)可能导致被告人逃跑、报复、串供、毁证、匿赃等妨 害诉讼 活动正常进行的有关事项及材料; (四)可能导致被执行人躲避、转移财产等妨害诉讼活动正 常进行 的有关事项及材料; (五)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