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文件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 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 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 印发启东市贯彻实施江苏省物业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 业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 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 印发启东市贯彻实 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启东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 服务 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造物、构筑物及配 套的设 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 和相关秩序, 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 金、特 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 服务企业按 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 务,向业主或者 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全市 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检查物 业服务收 费行为。 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负责我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 级标 准的制定和完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管。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 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分别实行政府 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