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房及井下焊接安全措施
井口房及井下焊接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
井口房及井下焊接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