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自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下同)的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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