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工作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四、公务接待 (一)接待范围 ⒈省、州级税务系统来我局检查调研和指导工作的人员。 ⒉外县税务系统持公函来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人员。 ⒊其他因工作原因需要接待的公务人员。 (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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