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定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 开是指董事会办公室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 正式公 开的事项。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 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 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 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