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 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试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 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 评价。 2.1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 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 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 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序号 考核对象 总分值 达标等级 70分以下,不达标 1 施工单位 100 70(含)—90分,达标 90分(含)以上,示范 2 监理单位 100 70分以下,不达标 1/ 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