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工程部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火灾事故可能发生的场所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施工现场等。2、火灾事故的监控1)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不准堆放可燃杂物,禁止存放
工程部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火灾事故可能发生的场所 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施工现场等。 2、火灾事故的监控 1)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不准堆放可燃杂物,禁止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2)本部门或外单位因在宾馆内施工动火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火证,施工动 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动火后应认真检查现 场,防止因遗留火种而引发火灾。 3)各部门不得私自增加各种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需要增加功率的电器 设备,必须经工程部同意。 4)严格维护管辖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3、火灾的分级 针对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将火灾事故分为两级: Ⅰ级:事发现场的火势凶猛、蔓延速度快、扩散范围广、经判断难于扑救。 Ⅱ级:事发现场的火势较小、蔓延速度慢、扩散范围仅限于工程部管辖区 域、经判断易于扑救。 4、 响应分级: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工程部辖区发生的火灾响应分为两 级。 1)当发生Ⅰ级火灾事故时,启动酒店综合预案中的Ⅱ级响应,必要时启动 Ⅰ级响应。 2)当发生Ⅱ级火灾事故时,启动酒店综合预案中Ⅲ级响应。 5、处置程序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