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进路
内容摘要:长期以来,行政诉讼理论多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标的,但“行政行为标的论”有着明显的理论缺陷,无法涵盖不同诉讼类型,《行政诉讼法》修订后也无法解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案件这一特殊情形。从“二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