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进路

内容摘要:长期以来,行政诉讼理论多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标的,但“行政行为标的论”有着明显的理论缺陷,无法涵盖不同诉讼类型,《行政诉讼法》修订后也无法解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案件这一特殊情形。从“二

腾讯文库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进路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