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知识汇总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汇总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90年6月4日发布实施。4.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9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汇总 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95年10月30日公 布实施。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90年6月4日发布实施。 4.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96年8月27日发布实 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 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 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 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 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 用餐的分餐工作。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 否患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 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 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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