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网络行为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学生网络行为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网络行为,引导学生科学、合理、文 明使用网络资源,更好地发挥网络在教学、科研、生活服务 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正 常秩序,根据国
学院学生网络行为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网络行为,引导学生科学、合理、文明使 用网络资源,更好地发挥网络在教学、科研、生活服务和人才培 养中的作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根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院普通学生管理规定》 X X 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在册的所有学生。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网络行为”,是指学生在校内利用网 络资源所进行的一切行为活动,包括手机、电脑等网络设备。 第三条学生使用网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 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制作、复制、查阅、传播下 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 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 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