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沙井东山幼儿园章程
宝安区沙井东山 幼 儿 园 章 程 1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东山幼儿园章程 第一单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
宝安区沙井东山 幼 儿 园 章 程 1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东山幼儿园章程 第一单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 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东山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 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为孩子的终生发展着想,为孩子一生的幸福奠基。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 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衙边居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