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贿行为不正当获利处置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对行贿行为不正当获利处置问题的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

关于对行贿行为不正当获利处置问题的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是坚定 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的必然要 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 钱交易关系网 的有效途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室坚决贯 彻党中央决策部 署,在查处腐败问题的同时,坚决惩治行贿犯罪。 结合通知要求以及 我室在查办相关案件中的经验做法,现将有关 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行贿行为的范围问题 3 根据通知内容,拟明确的“行贿行为"主要有 种:①涉嫌 行 贿类犯罪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具体包括行贿罪、对单位行 贿罪、 26 单位行贿罪等《监察法实施条例》第 条列举的行贿类 犯罪罪名; ②涉嫌行贿类犯罪但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③虽不 涉嫌行贿类 犯罪但具有行贿类犯罪规定的行为的。关于上述范围 界定个人认 为是合理的,但有几点疑问,望请释惑。 涉嫌行贿类犯罪但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是否可以理解 1. 为虽涉嫌行贿类犯罪,但已过诉讼时效的犯罪。 虽不涉嫌行贿类犯罪但具有行贿类犯罪规定的行为的,是 2. 否可以理解为没有到达刑事立案标准以及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行贿 类犯罪行为。 二、行贿行为不正当获利处置的实体标准问题 .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处置的依据是《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1 1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实践 中 易于处置的主要有通过行贿所承接的工程中获取的利润以及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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