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优惠政策[修改版]
第一篇:优先优惠政策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一、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由县财政通过县人口计生局发给一次性奖励费200元,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