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化工-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精品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违法行为处罚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以下简称能源办)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主任、主任、农委主管副主任、委主任办公会(主任、副主任、副调研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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