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做到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加强对重要工作的指导,结合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班子会议原那
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做到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 加强对重要工作的指导,结合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班子会议原那么上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公司领导班子 成员参加;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工 作人员有重要事项汇报时可列席会议。 第三条 会议议事范围 一、重大事项 公司重大事项由公司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后,报管委会公资办审核批 复。 (一)《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资本,发行债券 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开展战略和中长期开展规划,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公 司的风险管理体制(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 控制等),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公 -1 - 司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决算等事宜。 (四)重大建设工程及对外重大投资和融资行为。 1、公司立项在50 万元以上的新建工程审批(1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程提请管委会审议 决定)。 2、公司2,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和融资行为(5000万元以上的新 建工程提请管委会审议决定)。 (五)资产购置及资金审批。 1、公司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的处置(300万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