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状况考察报告

基层法律服务状况考察报告 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窗口 第一部分理论框架 一、选题与定义 一位学者曾经断言,“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的问题。中 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 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 的生活。”即使那些把兴趣投向城市、投向“正规军”法律服务、投 向标准化或目标性司法程序建构的人,也无法否认研究中国基层法律 服务的现状与改革在研究整个中国司法问题所具有的特别意义。基层 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地基,对于基层社会的 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基层司 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法律规定基层法院以及作为其组 成部分的人民法庭管辖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一审案件)。 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众化的冲突双重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 压力下,寻求建立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 决机制,为简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亦即“获 得正义”()是当代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中国这种城乡差异、 地区差异巨大并且不断增大却又实行单一制政府结构形式的大国,如 何为占中国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层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 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务,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基层纠纷 的解决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作为“标准模式”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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