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与规定民航空发【2002】168号
民用航空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与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中国民用航空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标准化、规范化,依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三—《国际航空气象服务》的相关标准、建议措施及中 国民航的
民用航空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与规定民航空发【2002】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