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房屋维修基金催缴)
催 告 函尊敬的 :您好!您于 年 月 日与我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自愿购买我司开发建设的摩卡生活花园A区2号楼22层01号房,总房价
催告函 尊敬的: 您好!您于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自愿购买我司开发建设的摩卡生活 花园A区2号楼22层01号房,总房价元,阁下已付清 购房款。我司于年月日通知贵司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共 元(人民币元整)。根据合同附件四第3条“缴交房屋维 修基金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及办理产权登记的前 提条件,买受人须于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中国 建设银行惠州分行个缴费晚点缴清该物业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的约定,阁下应于年月日前缴清上述房屋维修基金费,但截 至本函发出之日,阁下仍未向我司支付上述房屋维修基金费。 根据合同附件四第5条“对本合同第十一条交接的补充说明: 买受人须在收楼前付清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仍未付清全部应 付款,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的约定,同时根据合 同第七条“”的约定,阁下逾期缴纳 房屋维修基金的行为产生的违约金为元(人民币元整)。 现我司正式函告阁下:请阁下自本函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缴清 房屋维修基金(联系人:小姐,电话:0752-7838886)。 如阁下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前来我司办理付款事宜缴清房屋维修基 金,将影响阁下办理房屋入伙手续,进而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