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规定
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业病诊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