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规定

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规定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规定为减少公文数量,提高质量,规范县政府(含县政府 办公室)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工作,根据、、市政府(广府 办发〔XX) 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

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规定 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规定 为减少公文数量,提高质量,规范县政府(含县政府办 公室)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工作,根据、、市政府(广府办发 XX)2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公文代拟稿的起草要求 ㈠制发公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起草前应进行充 分调研、论证,力求行文的针对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发文内 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在相应范 围内进行听证。 ㈡起草的公文代拟稿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的指示精神,不得超越法定权 限,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㈢起草的公文代拟稿应做到观点明确、情况属实、内容 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 短、格式规范、体例适当。 ㈣起草的公文代拟稿应着眼全局,不得夹带部门利益或 需另按程序处理的人事、编制、经费等问题。 二、规范公文代拟稿的起草、报送程序 ㈠报送县政府的公文代拟稿,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 签,如主要负责人外出,则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 位公章报送。

腾讯文库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