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公司法解释(四)股东知情权优先受让权解读

【学习笔记】公司法解释(四)股东知情权、优先受让权解 读 公司法解释(四)股东知情权、优先受让权解读提示:根据抱柱大学公司法解释(四)课程整理,听课不专心,仅供参考。第七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

【学习笔记】公司法解释(四)股东知情权、优先受 让权解 读 公司法解释(四)股东知情权、优先受让权解读提示:根据抱柱大学公司法解释 (四)课程整理,听课不专心,仅供参考。第七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 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笔记:股份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可以约定复制、查阅会 计报告),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 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 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 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笔记:初步证据可以的形式:微信对话,朋友圈或其他间接情形)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注:包 括原始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 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 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笔记:案例中董监高 的关于经营的往来信件可以查阅。这类信件也是公司经营记录。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 另有约定的除外;(注:符合意思自决)(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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