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工作意见

市场监管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7号文件推进 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谁审批、 谁监管”和“宽进严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加强对 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逐步构建起市场监管新格局,营造统一有序、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职责 (一)企业注册局 1、负责全县企业①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 吊销等工作; 2、负责对工商所抽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3%-5%的 比例随机进行核查。 (二)工商所 1、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抽查活 动; 3、负责对县局要求必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核查; 4、依法查处在抽查、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辖区内无照经营行为。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注册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设立的企业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分发至各工商所,工商所负责认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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