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成分制备操作规程
3 血液成分制备操作规程血液成分制备是用离心分离、照射、过滤及光化学等方法制备各种血液成分,包括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和冷沉淀凝血因子制品等。 3.1血液成分制备的一般要求:3.1.1血液成分制
. 3血液成分制备操作规程 血液成分制备是用离心分离、照射、过滤及光化学等方法制备各种血液成分,包括红细胞、白 细胞、血小板、血浆和冷沉淀凝血因子制品等。 3.1血液成分制备的一般要求: 3.1.1血液成分制备的环境要求 3.1.1.1 血液成分制备的环境应整洁卫生,定期有效消毒。 3.1.1.2 密闭系统制备血液成分,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 3.1.1.3 开放系统制备血液成分,整体须在《医院消毒卫生标准》Ⅱ类环境、局部在《医院消毒 卫生标准》Ⅰ类环境中进行。 3.1.1.4 辐照室的环境,须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要求。 3.1.1.5 血液成分制备环境温度应满足冷链的要求。血液成分制备应尽可能缩短室温条件下的制 备时间,以确保血液成分制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1.2 血液成分制备的设备要求 3.1.2.1 血液成分制备所涉及的设备应与相应工作匹配,其数量及功能应能满足制备工作的要求。 3.1.2.2 血液成分制备的关键设备,必须建立设备档案;应建立和实施设备的确认、维护、校准 和持续监控等管理制度,实施惟一性标签及状态标记,以确保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 3.1.3 血液成分制备的物料要求 3.1.3.1 成分制备所涉及的物料应能满足制备工作的需要。 3.1.3.2 成分制备所涉及的物料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确认。 3.1.3.3 使用物料前,必须检查物料的有效期、外观质量等,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对不 合格物料,进行有效标识、隔离,防止误用。 3.1.4 血液制备程序和方法的审核确认 开展新的血液成分制品制备前或原血液成分制品制备条件发生改变时,血液制备程序和方法需 进行确认。 3.1.5 血液成分制备前的血液要求 3.1.5.1 血液接收时,须核对血液数量,检查血液外观、血袋标签及血液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 等内容,确认符合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进行成分制备。 3.1.5.2 用于制备手工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及冷沉淀凝血因子的血液应采集顺利、无凝血。 精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