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主体1.1 本合同由甲方(项目法人)与乙方(监理单位)共同签订,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条 合同标的1.2 本合同的标的为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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