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车费报销规定

误餐费、通讯费、车辆费等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误餐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4]089 号)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误餐费、通讯费、车辆费等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误餐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 [1994]089 发号)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 1995 征税。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 [1995]82[1994]089 税号)对误餐补助作了进一步明确: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不征税 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 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 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通讯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 [1999]058 的通知》(国税发号)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 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 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 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 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 ZF 民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 [2009]242 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 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 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 [1999]058[2009]242 费管理。车辆费国税发号和财企号文件有关车辆费的规定同 2006 通讯费。另外,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 [2006]245 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进一步明确了个 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文件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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