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精品
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以下简称ADR)监测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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