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科技服务管理及经费管理暂行条例
横向科技服务管理及经费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 科技工作方针,发挥我校科技综合优势,在确保完成教学、 科研任务的前提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 《合同法
横向科技服务管理及经费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 工作方针,发挥我校科技综合优势,在确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的前提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合同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学技术处科技开发服务部是代表学校唯一对外承 接和组织为工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简称横向)进行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简称“四技服务”)的管理部 门,并负有参加和组织技术交易会、科技洽谈会、技术信息发布 会,利用因特网发布成果等职责,以大力推广我校科技成果。 横向科技开发和服务工作是学校的功能之一,是教师科技人 员评定职称、晋级、享受岗位津贴等的重要依据。教师科技人员 的科研经费数额按实际到帐数额使用一次,评定职称等方面的有 关证明必须由科学技术处科技服务部认可和盖章后,方才有效。 科技开发工程总公司归科学技术处管理,教师的横向科研经 费到公司后纳入学校的科研经费总量,在教师聘定职称等时有效。 工程类项目由科技开发工程总公司管理,项目等同横向科技项目, 其管理条例由科学技术处负责制定实施。 第三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所有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在保证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