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阶段为中心探究疑罪从无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以审判阶段为中心,探究“疑罪从无”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但是当前刑事审判中大量冤假错
以审判阶段为中心,探究“疑罪从无” 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 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但是当前刑事审判中大量冤假错案的出现,使刑事诉讼偏离了审判中 心主义,侦查权、检察权强于审判权,庭审沦为走过场。再加上公安 检察机关和公众舆论的压力集中到法官身上,法官难以坚持疑罪从无 原则,导致未经审判的被告人就已经被打上了有罪的标签,使得在最 终定罪量刑的阶段既无法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的立场,又无法将本具有 操作性的疑罪从无原则落实到具体案件中,最终导致被告人人权保障 的缺失。 因此,针对既不能排除犯罪嫌疑又不能证明有罪的存疑 案件,是坚持无罪推定还是有罪推定,坚持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有, 直接决定着冤假错案的产生。但是基于当前中国的刑事司法环境,完 全实行无罪推定很有可能导致“错放”,致使更坏的审判结果,故而 折中取其精髓疑罪从无原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能够现实操作的选择, 既能保障公平审判,又符合人权保障的需要。 一、 疑罪从无原 则的概念 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领域实现民主与法治必须坚 持的一项重要原则,要明晰疑罪从无原则,首先应界定“疑罪”的概 念,学者对此概念并未形成统一的表述。 故而,根据我国2024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95条“(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