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规范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保证注册、备案各项资料的规范提交,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 第一条(制定依据) 理工作,保证注册、备案各项资料的规范提交,根据《化妆 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使用于 第二条(适用范围) 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的注册或备案资料,应当符合本 规范要求。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 第三条(总体要求) 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对化妆品新原料 注册和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境外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 境内责任人的注册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 第四条(文字和翻译要求) 料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除注册商标、网址、专利 名称、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等必须使用的其他文字,以及 我国法规文件中使用的英文缩写简称等外,所有使用其他文 字的资料均应当完整、规范地翻译为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 应的译文之后。 注册和备案资料的签章应当符合我 第五条(签章要求) 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签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境外 企业及其他组织不使用公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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