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厂租赁合同
工厂厂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位置、面积(-)甲方将位于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
工厂厂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 赁场地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一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 元。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 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 承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