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优地信贷服务工作,拓展信用社业务空间,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省

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优地信贷服务工作,拓展信用社业务空间, 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 《**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银行向客户发放的以客户或者 第三人合法享有的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做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坚持“规范、效益、安全、审慎”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作品创作,知识产权产业化 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 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基金、房地产、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及监管机关禁 止的其他信贷资金用途,法律、法规、规章及银监会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用于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被依法授予专利权;已被依法核准注册商标专 1 用权;经过作品登记的著作权; (二)知识产权处于法定有效期限(或保护期)内,且剩余有效期(或保护期)原则 上不少于3年,不短于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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