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1、凡病人经预检挂号到该科就诊或经住院处收住入院(包括留观),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要认真询问病情,检查病人,书写病历及做必要的辅助检查。2、若经检查后认为是

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 1、 凡病人经预检挂号到该科就诊或经住院处收住入院(包括留观),首诊医师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要认真询问病情,检查病人,书写病历及做必要的辅 助检查。 2、 若经检查后认为是其他科疾病或与其他科有关的疾病时,经治医师应将病 情及意见记录于病历,再请其他科会诊。(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能单独提请会 诊,必须由上级医师把关签名)。 3、 若科与科之间诊治意见不能统一时,各科再请示自己的上级医师后协商解 决,若仍不能统一,再请医务科、门诊办公室协调。对病情复杂,各科意见不一 的病人,医务科有权决定由哪个科收治。 4、 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之前,首诊科室应继续负责该病人的一切诊治工作, 尤其对危重病人,首诊科室医师要认真观察病情,详细书写病历、病程录,同时 采取必要的治疗抢救措施,包括邀请会诊,与家属谈话,重大问题向医务科、门 诊办公室报告等。不得以种种理由贻误病人的病情。 5、 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后,首诊科室医师与接受科室医师之间要详细交班, 对转科的急危重病人,应由首诊科室负责将病人送至接受科,向转入科医师床边 交班。 6、 住icu的病人,如为涉及多科的复合伤,病情稳定,有转出监护室指征, 应由首诊科室接受。如首诊科室认为涉及本科的病情已好转,病人当前的主要矛 盾已经是它科的情况,可以在病人转到本科以后,请有关科室会诊。 二、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第1页共 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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