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