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中拒不退还或交出之意思的表示方式和对象
侵占罪中拒不退还或交出之意思的表示方式和对象 一、案情 1997年10月19日晚某公司业务员丁某和朋友分乘两辆的士前往歌厅唱歌。下车时,将一个装有13万多元现金及其他物品的背包遗忘在的士内。当丁某
侵占罪中拒不退还或交出之意思的表示方式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