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关于来华留学生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若干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浙江林学院关于来华留学生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若干规定浙江林学院关于来华留学生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若干规定一、申请条件1、学习成绩优良;2、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校纪校规并尊重中

第一篇:浙江林学院关于来华留学生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若干规定 浙江林学院关于来华留学生申请攻读 硕士学位的若干规定 一、申请条件 1 、学习成绩优良; 2 、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校纪校规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4HSK 、毕业汉语水平考试()已达到六级标准(英语授课班考生除外); 540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 6 、报考英语授课的研究生除符合相应条件外,还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二、申请办法 1 、政府计划内的来华留学研究生 1 ()我国驻外使、领馆向所在国主管派遣部门提供我接受计划后,由该派遣部门根据我国政府计划和 我对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资格要求,择优选拔。经我国使、领馆初审同意后,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报回。 2 ()在华学习的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资格的申请者,应首先与所在国政府驻华使、领馆联系,再持其 使、领馆出 具的同意报考的函件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研究生申请人经其驻华使馆确认纳入政府奖学金计划后, 方可享受我国教育部的奖学金。 2 、政府计划外的来华留学研究生 1 ()根据校际间或两国其他部门间的交流计划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者,按校际或其他部门间达成的 协议办理申请手续。 2 ()在国外或已在华的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资格的个人,申请自费攻读我校研究生学位者,应直接向 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除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需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在华事务、经费担 保证明,并应有在华常驻机构的委托人。 3 、申请人应缴验的材料 1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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