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协会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改革的建议[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法律协会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改革的建议关于法律协会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改革的建议 组织机构方案:1、改组理事会 理事会人员:五人,由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行政团队职务。 理事会职能:作出
第一篇:关于法律协会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改革的建议 关于法律协会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改革的建议 : 组织机构方案 1 、改组理事会 理事会人员:五人,由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行政团队职务。 理事会职能:作出有关集体活动开展的决定,接受会员个人活动的提案,安排活动时间,监督活动的 实施等。 理事会实行集体负责制,设理事长一名。 理事长:理事长负责召开理事会,履行理事会的上述职能。理事长于任期一半时,代表理事会向会员 大会作述职报告,同时接受会员质询。理事会报告未得会员半数通过的,理事会须全体辞职。 2 、改革行政团队 行政团队范围:会长、副会长、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 行政团队职能:承办集体活动。 负责活动的宣传、信息保存等日常维护工作。 对外联系。 其他与行政团队相关的职能。 行政人员产生方式: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副会长与部长由会长任命,副部长由部长任命。 行政团队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主持行政团队的各项事务,承担其一切责任。 会长于任期一半时,向会员大会作述职报告,并接受会员质询。报告未得半数通过,会长视情况调整 团队队员。活动改革方案: 3 、集体活动。 集体活动产生步骤: 1>2> 理事会讨论活动项目及活动时间,并形成草案。理事会向行政团队发送活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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