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
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 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依据《陕西省人民 ___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
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 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 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依据《陕西 省人民 ___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xx〕49 号),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 ___ ___ 《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___(陕人社发〔xx〕59 号)的 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就业见习(以下简称见习)指见习人员按照有 关政策规定,在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 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 第三条 见习人员范围是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 1月 1日起的 12 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 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 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第四条 见习单位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