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二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市所有在册流动人口以及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