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申请参考

账户设立、变更、注销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 办理事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

账户设立、变更、注销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 办理事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 位、社会团体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经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到管理中心指定服务网点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 (gjj.nanjing.gov.cn)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连同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事项: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 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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