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 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检 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督检查定义)本办法所称监督检查,是指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员依照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 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是指具有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资格,从事食品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检查对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保健食品(以下统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统称食品生产经营 者)。 第五条 (职权划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 检查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管 理。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上级 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1页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