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晨智能识别产品商业合作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书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甲 方: 上海国投伟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代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三部)地 址: 上海市翔殷
GT www.gtwm.sh.cn 上海国投伟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 甲方:上海国投伟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代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三部) 地址:上海市翔殷路500弄9号601室邮编:200438 联系人:朱正恩联系电话:021-65348588 乙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拓展、着眼双赢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战略合作, 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产品的名称 一、 基于面像生物识别技术的系列产品及其应用系统;基于CS技术的防劫彩色催泪装置及其系列产品;基于智 能技术的扎钞机及其系列金融机具。 二、合作销售地区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上述产品在进行市场推广的战略合作伙伴,具有享受地区经销价格的 优惠权利。 三、 价格 1甲方销售给乙方的结算价格按甲乙双方协商的提货单价为准,零售价格参照甲方对外统一公开的目录价格; 或 2按照另有约定的单项协议中的价格结算。 四、定货、交货、运输及费用承担 1、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定货单提供货物。乙方定货时,应将包括所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交货时间、交货 地点、发货方式等内容的定货单传真或EMAIL至甲方,以便甲方统一安排备货发货。 2、乙方必须认真填写定货单,如果乙方提交的定货单有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发货时间按重新下单的时 间计算,如甲方货物已发出,乙方应给予退回,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如乙方需要的货物品种、规格为甲方重新配套的或组合的产品,乙方需按货款总额的50%预付货款,甲方在 收到预付货款后负责配套。交货日期和价格另行协商确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即发货给乙方。 4、按照汽运铁运海运方式发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有特殊要求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有效期 自2006年月日起至2009年月日止,若双方合作愉快有意延长合作合同,须由双方在合同终止前一个 月内进行磋商,并另行签订协议。 六、 甲方义务与权利 ㈠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在其经营活动中所需的资料、产品检测报告(或提供测试样品及测试要求)、技术资料, 以及保证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技术标准以甲方产品说明书为准); 2、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3、协助乙方就经销甲方产品业务人员的技术与销售技能培训等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形象在内的广告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 广告、促销等工作; 1 @ Tel:021-31339112Fax:021-65345899E-mail:gtwm2009yahoo.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