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一、门诊部实行首诊负责制度。 二、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 三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一、门诊部实行首诊负责制度。 二、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必须 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 历。 三、首诊医师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本专业疾病的,首诊医 师应对患者进行处理。 四、首诊医师经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他科疾病的,应详细 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给予认真处理,并 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五、如遇到边缘性疾病患者或遇到诊疗有困难、涉及多学科的患者, 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 时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或上报门诊部办公室或医务科进行疑难病会诊。 六、当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派出高年资医师 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清楚,必要时协助首 诊科室进行诊治。 七、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 情,做好交班记录后方可离去。 八、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先行抢救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专科医师接诊,在接 诊医师赶到现场后,向其介绍患者病情和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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